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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李沒出來或破損時,不要先離開行李提領區;立即找承運航空公司的行李服務櫃台
後續申告期限和所需文件依航空公司、航線與問題類型不同。現場留下正式紀錄通常比離開機場後再聯絡更有效。
行李沒到
- 確認轉盤、航班編號及大型或特殊行李出口。
- 向實際承運航空公司的行李服務櫃台出示登機證與行李條。
- 填寫行李異常紀錄,取得案件編號和查詢方式。
- 提供可收件的日本地址、住宿名稱、電話與移動日期。
- 詢問必要用品購買、送達、更新聯絡方式與申請文件。
行李箱破損
| 先拍照 | 轉盤位置、箱體各面、破損特寫、行李條和內容受損情況 |
|---|---|
| 現場申告 | 不要先丟棄零件或自行修理,取得航空公司紀錄 |
| 區分磨耗 | 刮痕、輪子、把手或箱體破裂是否受理,依運送條款和判定 |
| 內容品 | 逐項記錄損壞或遺失,保存購買證明與估價資料 |
等待期間
- 護照、藥品、貴重品、鋰電池、首晚衣物原本就應放隨身行李。
- 必要用品只購買合理數量並逐筆保存收據,不假設全部能賠。
- 行李送達前換住宿時,主動更新地址和可收件時間。
- 同時查看旅遊保險要求,不要錯過航空與保險各自的期限。
返台後才發現
仍要立即聯絡航空公司並保存行李、照片和文件,但能否受理取決於申告時間和證據。不要為了使用先修理或丟棄破損箱。
資訊確認日期:2026年7月。申告期限、寄送、補償與修理條件依航空公司、住宿、承運商和店家而異,請確認最新官方規則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