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現遺失後先直接聯絡住宿,不要只在訂房平台留下公開留言
清潔人員找到的物品需要時間登記。提供入住姓名、日期、房號、遺失位置和可辨識特徵,能提高比對效率。
先說結論:先找飯店;找不到或不確定地點,再向警察申報
警察廳建議,在飯店等有管理人的設施遺失物品時,先詢問設施管理者;若仍未找到,再詢問警察並提出遺失屆。不要等回台灣後才處理,因為物品從飯店轉交警察可能需要時間,保存和寄送規則也不相同。
發現後30分鐘內做這7件事
- 回想最後看見物品的時間、房間內位置與退房後動線。
- 直接聯絡正確分館;同品牌、同城市可能有多間飯店。
- 用預約姓名、入住/退房日期、房號與訂單編號確認住客。
- 提供只有物主知道的外觀、內容物或序號,不只說「黑色錢包」。
- 若含信用卡、手機或SIM,立刻向發卡機構/電信商停用,不等搜尋結果。
- 若飯店未找到或可能掉在路上、車站,向所在地警察提出遺失屆。
- 保存案件編號、聯絡時間、接聽人員和後續期限。
第一次聯絡要給的資料
| 類別 | 具體資料 |
|---|---|
| 住宿 | 正式飯店名與分館、入住/退房日期、預約姓名、房號、訂單編號 |
| 物品 | 品牌、型號、顏色、尺寸、材質、刮痕、吊飾、保護殼、序號末幾碼 |
| 內容 | 錢包內卡片種類、袋內衣物、檔案名稱等可比對但不必公開完整敏感號碼 |
| 地點 | 床頭插座、保險箱、冰箱、浴室、Lobby、寄物處,以及最後看見時間 |
| 後續 | 目前所在地、離境日、Email、日本電話、下一間住宿及可聯絡時段 |
照片和購買收據能輔助辨識。證件號碼、信用卡完整號碼、OTP或密碼只在確認為官方流程且確有必要時提供。
可以直接使用的日文
- 7月18日にチェックアウトしたCHENです。忘れ物を確認したいです。(我是7月18日退房的CHEN,想確認遺失物。)
- 部屋番号は805、黒い財布です。(房號805,是黑色錢包。)
- 内側に青いカードが2枚あります。(裡面有兩張藍色卡片。)
- 見つかった場合、メールで連絡してください。(找到後請用Email聯絡。)
- 警察に届けましたか。届出先と受理番号を教えてください。(是否已交警察?請告知警察單位與受理編號。)
電話不易說明時,先打電話確認受理窗口,再用官方Email或表單補照片。可搭配日本飯店電話聯絡指南。
找到後的4種取回方式
| 方式 | 先確認 | 風險 |
|---|---|---|
| 本人返回 | 領取窗口、時間、證件、案件編號 | 夜間櫃台可能無法交付 |
| 日本國內轉寄 | 飯店是否承辦、運費、追蹤、下一間住宿是否同意代收 | 收件姓名與預約名不同可能拒收 |
| 代理人領取 | 委任書格式、雙方證件影本、領取期限 | 口頭委託不一定被接受 |
| 寄回台灣 | 承運商、禁運品、申報內容、關稅、付款、追蹤與風險 | 飯店可能不提供海外寄送 |
請先取得書面總額和處理方式。不要向自稱飯店員工的私人帳戶匯款,也不要讓陌生代領人以「運費」名義要求OTP。
「飯店保管」和「警察保管3個月」不能混為一談
各飯店在轉交警察前的內部保管期限、可保管品類和處分方式不同,必須直接確認。警察廳說明的是物品已交警察後通常保管3個月;雨傘、衣物等可能在公告後2週即被出售或處分。設施內物品轉交警察可能需要1~2週,因此飯店暫時查不到、警察系統也尚未出現時,要保留案件並再次確認。
向警察提出遺失屆
- 從警察廳「落とし物の届出・検索」選擇遺失地的都道府縣警察。
- 可線上申報的地區照指示填寫;不支援或情況緊急時,到警察署或交番。
- 寫清日期範圍、地點、姓名/個別編號、顏色、形狀與獨特特徵。
- 人在海外時提供有效Email、電話;有日本代理人則附聯絡方式。
- 記住:遺失屆用來與拾得物比對,不是失竊證明,也不代表警察會搜尋房間。
警察通知已找到後,領取通常要本人確認;代理領取需委任書與身分文件。警察的英文官方說明也指出,可申請寄送但須完成身分確認並負擔費用,實際文件與付款方式依保管警察署指示。
這些物品先止損,再找回
- 信用卡/金融卡:立即鎖卡或聯絡發卡機構。
- 手機/SIM:啟用遺失模式、停用門號與支付,不公開解鎖碼。
- 護照:向警察報案並聯絡台灣駐日相關窗口,依指示處理返國文件。
- 鑰匙:若可由標籤推知住址,評估通知住處並更換鎖具。
- 藥品:需要持續服用時先尋求醫療協助,不等待海外寄回。
國際寄送前逐項檢查
日本郵便列出的常見限制包括香水、噴霧、指甲油、打火機、電子煙和行動電源;裝在設備內的鋰電池也只有符合條件、寄往適用地區時才可能受理。現金、貴重品、藥品及各國輸入限制另有規則。先用日本郵便危險物品名搜尋及台灣的國別條件確認,不能把禁運品藏在一般包裹,也不要要求飯店替你不實申報。
常見問題
| 飯店說沒找到,現在就報警嗎? | 可以。尤其遺失地不確定、含高價物或證件時,先請飯店保留查詢,同時向遺失地警察提出遺失屆。 |
|---|---|
| 警察一定保管所有物品3個月嗎? | 不是。3個月是一般警察保管說明;雨傘、衣物等可能更早處理,飯店內部保管期限也另訂。 |
| 飯店一定要寄回台灣嗎? | 不一定。海外寄送屬飯店可否承辦及承運規則問題,先確認禁運品、本人確認、費用和付款。 |
| 提出遺失屆就能作為失竊證明嗎? | 不能直接等同。警察廳說明遺失屆是依申告製作、用於比對拾得物,不是遺失事實證明。 |
官方來源與查核
最後查核:|編輯:金子孝明/JEPS編輯部
資訊確認日期:2026年7月。申告期限、寄送、補償與修理條件依航空公司、住宿、承運商和店家而異,請確認最新官方規則。
